各有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
为及时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临床实践安排工作,请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规定》和研究生培养计划认真填写临床实践安排表(填写在培养手册中)。实践时间在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之间,临床实践安排表于7月1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研究生处格式要求将临床实践安排表统一汇总,汇总后将汇总表(须经学院盖章)及电子稿一起于7月5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办,逾期不再办理。
注:
1. 需临床实践的年级为08、09年级未完成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所规定临床实践时间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即临床专业科学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不超过 9个月;基础理论专业科学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
2. 根据第一临床医学院实际情况,非该院导师所带的研究生,临床实践一律安排在杭州市中医院、新华医院或导师所在医院。
3. 凡未交清学费、住宿费和未上交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临床实践不予办理,因以上原因而延误临床实践安排者,责任自负。
4. 临床实践交通补助费:临床专业科学学位研究生按9个月发放,基础理论专业科学学位研究生按6个月发放,超出者自理(发放时间见研究生处管理科通知)。
研究生处
2010.6.21